经济导报记者 初磊
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扩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制定《有序扩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已于近日印发。经济导报记者梳理发现,“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输出医院名单”中,山东3家医院上榜,分别为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山东省立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山东省中医院)。
根据《方案》,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范围扩大,积极推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从试点逐步转向面上推进。在第一批试点省份、输出医院基础上,继续按重点病种选医院、按需求选地区,坚持院地合作、省部共建,有序扩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覆盖省份,扩大重点病种覆盖范围,加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加强优质医疗资源输出储备。
《方案》提出,建立符合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人员编制实行总量内动态调整,合理核定岗位数量,享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设置岗位,自主公开招聘,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按照规定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行组织高级职称评审。全面落实“两个允许” 要求,核定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薪酬水平。赋予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充分的薪酬分配自 主权,按照教育年限、工作时间、知识技能水平、工作复杂程度等要素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建立以岗位价值为主的薪酬结构,加强长期激励措施,逐步推广岗位薪酬制、目标年薪制、协议薪酬制。派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人员收入可不纳入输出医院绩效工资总量,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允许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允许符合条件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医务人员在完成岗位任务的前提下,通过多点执业、开办诊所等获得合理薪酬。
《方案》鼓励输出医院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培养和输出高层次医学人才、学科带头人,根据医疗资源输出量,适当增加相关输出医院的人才落户指标。资源承接地政府对输出医院派出的医务人员在落户、住房、配偶随迁、子女入学、奖励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保障输出医院派出人员薪酬待遇,鼓励输出医院派出人员薪酬水平合理高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水平。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成效突出的输出医院,优先申报国家医学中心建设项目。
在健全实施保障上,《方案》提出盘活优质资源。支持优质医疗资源品牌输出,最大限度发挥医疗资源富集城市相关品牌医院的带动作用,定向放大优质医疗资源,在相对较短时间内盘活地方存量医疗资源。理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资产权属关系,推动有条件的输出医院与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实行“人、财 、物”一体化或部分一体化管理,构建跨省多院区的同质化均衡化发展格局,打造形成全国性高水平医疗集团,使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体系在全国长期稳定扎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