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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周村“4.16”事故,省住建厅督办查处!
来源:大众报业·经济导报   加入时间:2022-4-25 16:30:25  
 

  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对淄博市周村区珑湖湾北区室外园林绿化及室外管网工程“4.16”事故进行督办查处工作。
  通知显示,4月16日,淄博市周村区珑湖湾北区室外园林绿化及室外管网工程施工现场发生1起其他类型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山东鸿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会泉,项目负责人刘强),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山东凤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树江,项目负责人韩成华)。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现对该事故查处工作启动督办程序。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严格落实鲁建发〔2020〕3号文件关于从严从速落实处理处罚“六个一律”措施规定,将事故直接涉及的施工、开发等单位公示警示为全市施工安全风险企业,责令事故项目全面停工整顿,暂停该项目预售或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严厉查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无执业资格问题。
  同时立即启动对涉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复核(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复核由事故所在地主管部门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由企业注册地主管部门负责)和对建设单位资质动态核查。于2022年5月7日前,将核查结果及行政管理措施实施情况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指导督促有关单位依法依规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履行部门职责,参与事故处理。积极做好与应急管理部门的协调沟通,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和有关规定,结合部门职责,对责任单位及单位负责人等按上限暂扣、停业、降级、吊销有关证照,实施经济处罚。严格按照《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警示教育办法》,组织开展事故现场警示教育,。现场警示教育结束后10日内,将现场警示教育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并向行业企业和工程项目公开。
  事故调查报告(含地方政府批复)、住建部门处罚文书等材料,请分别于政府批复之日起7日和30日内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编辑:lu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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