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十四五”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规划》(下称《规划》)。《规划》明确,到2025年,全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实现持续、高质量发展,建筑能效水平大幅提高,建筑用能结构进一步优化,建筑领域能耗和碳排放增长趋势有效控制,建筑业发展方式及建造模式绿色转型取得明显成效。
《规划》提出,到2025年,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100%。“十四五”期间,新增绿色建筑面积5亿平方米以上,获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面积1亿平方米。
“十四五”期间,城镇新建居住建筑能效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提升30%,新建公共建筑能效水平提升20%。到2025年,新建超低能耗建筑面积500万平方米以上,创建近零能耗及低碳、零碳建筑试点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
在既有建筑节能与绿色化改造方面,“十四五”期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及绿色化改造面积3000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改造面积2000万平方米以上,所有设区市基本达到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要求。
在可再生能源与清洁能源建筑应用方面,“十四五”期间,推广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建筑应用面积4亿平方米以上。到2025年,城镇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能源比重超过10%。
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面,“十四五”期间,累计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面积1亿平方米以上。到2025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济南、青岛、烟台3市达到50%以上;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初步建立,打造应用场景100项以上。
在能耗总量及强度双控方面,到2025年,建筑运行一次二次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0.95亿吨标准煤以内,城镇民用建筑单位面积综合供暖能耗比2020年降低20%以上,建筑能耗中电力消费比例超过55%。

《规划》明确,支持青岛、济南等市创建国家绿色城市建设发展试点,构建绿色城市建设、评估、考核指标体系,适时启动省级试点城市建设。以位于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的县城为重点,推动绿色低碳县城建设。逐步完善绿色农房建设标准体系,推广适用于农村的乡土建材、技术产品,开展绿色农房建设试点。
《规划》建议,逐步建立以电力消费为核心的建筑能源消费体系,提高建筑用能中清洁电力消费比例,重点提高在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用能结构中的电气化水平。推动太阳能光伏在城镇建筑中分布式、一体化应用,实现就地生产、就地消纳。在城市大型商场、办公楼、 酒店、机场航站楼等建筑,推广应用热泵空调、电蓄冷空调、蓄热电锅炉等。在新能源电力富集地区,利用低谷富余电力,实施蓄能取暖。推广基于直流供电的建筑规划、设计技术,利用分布式光伏、储能技术等,提高建筑用能柔性,构建以“直流建筑+分布式蓄电+太阳能光伏+智能充电桩”为特征的新型建筑电力系统。利用建筑用能监测数据合理引导建筑用户电力需求,积极参与调峰,培育智慧用能新模式,实现建筑用能端与电网供给端的智慧响应。
同时,推动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规划、建设条件明确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建立涵盖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联合验收的闭环监管机制。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按规定采用装配式建筑,其他项目装配式建筑占比不低于30%,并逐步提高比例要求。全面推广预制内隔墙板、楼梯板、楼板,积极推广竖向构件,具备条件的地下车库优先采用装配式建设。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积极推进钢结构住宅和农房建设。完善装配式建筑设计选型标准及设计图集,实施建筑平面、立面、构件和部品部件、接口标准化设计,推广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方法,推行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多专业一体化集成设计,避免二次拆分。建立标准化构件和部品部件库,提高整体卫浴、集成厨房、整体门窗等部品产业配套能力,加快形成标准化、系列化供应体系。
《规划》将落实适用于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的资金奖补、税费减免、科研开发等扶持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推进绿色金融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加大对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项目融资支持。鼓励各级通过政府专项债券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项目予以积极支持。推广碳交易、合同能源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出台财政扶持、容积率奖励、绿色消费者补贴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