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济南市发布《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济南将进一步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支持旅行社行业纾困发展,旅行社可全额暂退保证金或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通知》全文如下:
各区县(功能区)文化和旅游局,各旅行社:
2022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复杂严峻,对旅行社行业造成严重冲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政策,支持旅行社行业纾困发展,现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号)文件精神及省文旅厅相关通知要求,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标准期限
暂退范围为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100%(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接受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在2023年3月31日前按照《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文化和旅游部相关规定,依法依规交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
二、办理流程
按照特事特办、好事快办的原则,尽快将支持旅行社发展的好政策落实落细、落地见效。
(一)市文化和旅游局修订简化《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申请书》、《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
(二)守法经营的旅行社需准确填写《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并携带质保金存款协议书、存单复印件。法人不能到现场办理的,需要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旅行社分社不在济南市辖区范围内的,需要设立社提供《守法经营承诺书》。
(三)发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的同时,旅行社需签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到期交存告知书》。
三、分期分批办理
鉴于我市旅行社多、涉及资金量大,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分期分批集中办理保证金暂退手续。
集中办理地点:济南市博物馆(历下区经十一路30号)
集中办理时间:4月18日-4月29日9:00-17:00,具体分期分批集中办理时间安排如下:
4月18日-4月21日:历下区
4月22日-4月23日:市中区
4月24日-4月25日:天桥区
4月26日:槐荫区
4月27日:历城区
4月28日:高新区
4月29日:章丘区、长清区、莱芜区、钢城区、济阳区、商河县
集中办理时间无法如期办理的,可将相关办理材料邮寄到济南市龙奥大厦E1517室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处。
联系人:王云静,联系电话:66608708、15863165913;王静,联系电话:15069081688。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通知辖区内所有旅行社,做到应知尽知,不漏一社,确保做到全覆盖。
(二)符合要求的旅行社接通知后,准确填写《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申请书》等相关材料(见附件),并携带质保金存款协议书、存单复印件。自即日起至2020年4月29日前到集中办理地点办理,过后可邮寄办理。
(三)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建立工作台账,指导和督促相
关旅行社企业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完成保证金依法变更和备案工作。接受暂退保证金的旅行社必须按期交存保证金,我局将加强监管,对未按期交存保证金的旅行社依法依规查处,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李潇彤 王小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