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时超 通讯员 范洪艳 记者4月11日获悉,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印发《关于组建新时代文明实践公益性岗位队伍的通知》,开发设置新时代文明实践公益性岗位,助力推进乡村文化振兴、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 《通知》明确,新时代文明实践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设立、专门用于协助政府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的辅助性城乡公益性岗位。岗位坚持因需设岗、因地制宜的原则,在总体岗位计划范围内,各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均可配备一定数量的专管员,实际岗位人员安排由各县(市、区)根据工作任务需求确定。 《通知》指出,新时代文明实践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须承担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的管理服务工作。岗位人员需符合当地城乡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安置条件,要具备维护、管理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的能力,一定的组织管理、综合协调和沟通能力,掌握文明实践相关业务知识,熟悉电脑办公软件和智能手机软件的使用和操作,能够满足文明实践所、站日常管理服务工作需求。 《通知》明确,岗位依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和各地实施细则管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待遇不低于当地小时或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各县(市、区)依据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并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或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纳入各地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委宣传部联合组织实施,日常管理由岗位所在乡镇(街道)统一负责,村(社区)参与做好需求摸排、人员组织、日常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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