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韩祖亦 泰和新材(002254.SZ)4月10日晚间公告称,为了进一步完善员工薪酬福利体系建设,帮助员工解决基本住房困难,更好地推行员工激励政策,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及有潜力的员工,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投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为员工购房提供借款,并发布《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在借款额度上,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工作时间满两年的员工可向公司一次性借款10万元;公司任命的业务主管,可向公司一次性借款20万元;公司任命的助理以上管理人员、全日制硕士及以上高学历人员,可向公司一次性借款30万元。 同时,《管理办法》要求,员工必须购买用于自己居住的成套住宅房(也称自住房),距离公司工作所在地100公里范围内的,且房屋的价值不低于60万元。员工自取得购房借款资金之日起,必须履行一定年限的服务期。员工按照本办法约定享受购房借款政策的,承诺服务期不得少于10年,符合借款条件且退休前工作年限不足10年的员工要承诺在退休前提前还款。 至于购房借款的偿还,《管理办法》规定,从取得公司购房借款后的第3年起,到第10年还完,分8年偿还购房借款本金。履行完承诺服务期的员工,偿还借款时只需要偿还本金。但员工在履行承诺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的,或劳动合同期满不再与公司续签的,除应一次性清偿尚未归还的借款本金外,还需支付全额借款本金占用期间产生的资金成本(资金管理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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