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吴淑娟 记者从4月8日下午举行的济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济南市4月7日启用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工作,4月7日,由济南市进口集装箱疫情防控专班负责,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建的山东省内首个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在盖世农贸物流园开仓。 根据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的通告,凡进入济南域内的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未在省内其他地市进过集中监管仓的,必须进入集中监管仓,没有山东省《××市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的进口集装箱货物,一律不得进入济南域内生产、销售、使用。 进入集中监管仓基本流程:一是报备。企业或货主应在货物到达集中监管仓前24小时,使用“山东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管理系统” (http://117.73.254.122:8099/)进行报备预约。对货物品名、入仓时间、来源国家或地区等信息进行填报。 二是入仓。入仓时要现场提供进口货物通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对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按照相关技术指南进行消毒。不适宜消毒且不能提供检测合格证明的,按照要求对货物进行核酸抽样检测,核酸检测阴性的,办理登记入仓手续;核酸检测阳性的,放置专门存放区临时封存,按照涉疫货物应急处置相关工作规程处置。 三是静置。货物入仓后在仓储区进行静置,静置期不少于10天。静置期满后,集中监管仓统一组织核酸抽样检测(已做过核酸检测且结果为阴性的,不再重复检测)。 四是出仓。货物取得核酸抽样检测阴性报告,集中监管仓出具《济南市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并录入“山东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管理系统”,方可出仓。企业或货主要特别注意,该证明与货物同行,要留存备查。 对不按要求入仓静置、不如实申报进口货物信息、不提前24小时报备、不对进口集装箱货物进行预防性消毒、装货作业前不对空集装箱预防性消毒、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作业起不到消毒效果、不对进口集装箱货物运输工具消毒、核酸检测机构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等“九不”行为,依据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处理;致使疫情扩散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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