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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重磅新规下月施行,开发商交房后再“打太极”行不通了!
来源:大众报业·经济导报   加入时间:2022-4-6 23:21:41  
 

  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继“先验房后收房”后,山东再创新模式。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新修订的《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作为竣工验收必要条件,明确未进行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该《办法》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受访的业内人士指出,《办法》保障了业主的利益,同时将倒逼开发商严把质量关。
  打破“先收后验”惯例
  “真的吗?那么7月份我收房的时候不再是‘先收房后验房了’?而且还分户验收,帮我们提前把住了质量关,再也不用和开发商因为质量问题扯皮了。”4月4日,济南一市民陈兰青说道。
  陈兰青告诉经济导报记者,现在买的新房以期房为主,自己对房子建成之后的质量情况并不了解,完全是基于对开发商和建筑商的信任。“《办法》施行后,如果有质量问题,我们可以直接同开发商、施工单位沟通联系,当时整改,可以提高维修效率,这样购房更安心了。”
  “先签字收房再验房”是开发商一直推崇的方式,但实际上这种方式很容易引发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的矛盾。开发商为何要“先签字收房再验房”呢?
  对此,济南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负责人张晖告诉经济导报记者,这涉及到资金使用的问题:业主之前交的购房钱款还有一部分在开发商的监控账户上,在业主签字之前开发商是没有权利挪用的,也就是说必须要业主签完字,开发商才能使用,所以开发商希望业主尽快签字收房。
  “因为有部分款项开发商还没有得到,所以在收房之前验房发现的问题开发商会快速帮你整改,而一旦你签字了,开发商就会把问题踢到物业那边,维修工作就变成了物业的业务,而且没有了钱的约束,维修也会异常缓慢。”张晖说道,“尤其是一些开发商为了降低成本,在质量管控方面就会松一些。交房后再打‘太极’,能推就推,能拖就拖。”
  实际上,近年来,因为房屋交付后的质量问题频频传出,因此不少消费者在房屋交付时都会找专门的验房师进行查验。
  “一般情况下,房屋质量问题如瓷砖空鼓、墙体开裂、墙面脱落等容易看出来,但地面防水、电箱回路、给排水系统这些隐蔽工程,若没有专业人士介入,普通用户几乎不可能发现其中‘猫腻’。因此这些地方也是开发商容易操作的地方。这就需要我们去发现,并出专业的报告给业主。”济南一位验房师赵建鹏对经济导报记者说道。
  “《办法》解决了‘精装变惊装’‘交付即维权’的情况。”赵建鹏表示,“此举可有效避免房屋交付使用后业主和开发商产生‘扯皮’现象。”
  倒逼施工质量提升
  山东省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副主任嵇飙认为,此次修订发布的《办法》,是对近年来分户验收工作的总结和提升。《办法》中最大的创新,是将原来的一次分户验收增加到两次分户验收,也就是增加了主体结构阶段的分户验收。同时,《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单位首要责任、验收责任和参建单位的主体责任,强调了质量监督机构对分户验收组织工作的监督管理,以助于提高分户验收工作质量,维护群众利益。
  据经济导报记者了解,此次分户验收除了规定内容外,还包括工程所涉及的吊顶工程、轻质隔墙工程、墙饰面工程、楼地面饰面工程、涂饰工程、细部工程、厨房工程、卫浴工程、智能化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控制等内容。
  《办法》也明确了分户验收主体责任和职责。分户验收应严格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质量管理职责,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建设单位作为实施分户验收的第一责任人,对分户验收的组织、实施、验收、成果以及维保承担全面责任。
  《办法》同时要求,监督机构在比对性复核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和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参建责任主体弄虚作假、降低工程验收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或存在工程质量方面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与失信行为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重新组织分户验收。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作为2021年济南市“先验房后交房”模式推行试点参与方,济南万科地产工程部总工闫伟峰认为,新规是好事,“因为济南万科对于业主验房的开放活动本身也有内部要求。现在新规出台,老百姓在购房和收房的过程当中会更安心。”
  持有同样意见的还有张晖,在他看来,实施办法出台,会倒逼开发商、监理、施工方等更重视自己的责任,保证施工质量。
  “日常施工中,各项工程严格执行‘方案先行,样板引路’制度,样板验收合格后才开展大面施工。项目班子还带队开展关键工序旁站制度,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做到三检完善,施工完成后实测实量实行到位。”济南一家楼盘的项目经理冯泽瑞表示。
  “如果不把控质量,一旦出现验收不合格的情况,无论对谁来说都是个问题。毕竟分户验收也要纳入企业和个人的诚信监管体系,并与其它部门共享。”冯泽瑞表示,“而且重新组织的分户验收将实施‘提级验收’,由各单位的上一级分管技术质量的负责人参加验收或驻点督导。”
  “与其惹麻烦,不如自己提前做好。”冯泽瑞说道。
  (应当事人要求,文中“张晖”为化名)



编辑:lu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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