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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收保障条例》7月1日起施行
来源:大众报业·经济导报   加入时间:2022-3-30 21:58:46  
 

  经济导报记者 王伟
  3月30日,《山东省税收保障条例》(下称《条例》)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对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多年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税收保障工作,在2010年率先制定出台了全国第一部省级地方税收保障法规《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为依法规范地方税收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原条例规定的许多制度和措施已难以满足当前工作的需要。因此,在总结原条例实施10多年来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制定一部适应当前新形势、新要求的税收保障法规十分必要。
  《条例》优化了税收服务,将税收管理与服务相融合,规范税收执法,提升税收服务。明确税务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对在税收保障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建立与电子发票相匹配的服务模式,为纳税人开具、使用电子发票提供便捷、高效服务。明确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提高涉税专业服务能力,为市场主体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涉税服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税收优惠政策辅导,优化办理流程,保障纳税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条例》对税收协助和信息共享进行了规范。要求税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健全税收违法查处体系,及时查处税收违法行为。明确共享涉税信息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目录清单由省税务机关会同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制定和发布。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涉税信息目录清单的要求,提供相关涉税信息,确保信息完整、准确、有效、可用;对获取的涉税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条例》还明确税务机关应当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并对税务机关支持和规范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依法查处新兴领域的涉税违法行为提出要求。要求税务机关健全涉税争议解决机制,畅通涉税诉求收集、响应和反馈渠道,依法及时化解涉税争议。



编辑:lu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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