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初磊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近日对省公安厅《关于申请确定“轻型牵引挂车”车型驾驶许可考试费用的函》复函明确,鉴于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驾驶许可考试,考试科目为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经研究,同意我省轻型牵引挂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参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1127号)关于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驾驶许可考试对应科目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即科目二考试每人次240元、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每人次40元。 本规定自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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