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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今年分两批次申报
来源:山东省人社厅网站   加入时间:2022-3-25 15:33:43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新设站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有关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基地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兴鲁战略,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方面的优势作用,加快推进博士后工作平台建设,更好服务和支撑全省重大战略和“十强”优势产业集群发展需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8号)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2〕2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站方式、条件及程序

  根据《通知》要求,自2022年起,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不再统一组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评审,按照“条件控制、科学评估、动态管理”的方式开展新设站备案工作。

  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具备6项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具体设站基本条件、推荐条件、设站程序等要求详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试行)》,相关申报表格等可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hrss.shandong.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进度安排

  按照《通知》要求,我省2022年新设站分两批次进行申报,第一批请于4月11日、第二批请于9月16日前,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以非EMS快递方式寄送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待中国博士后网上申报系统开通后,将另行通知具体填报事项。申报单位可于6月30日、12月15日起在网上申报系统查询2022年第一批、第二批新设站备案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组织工作,加大宣传发动力度,主动服务“送政策”,帮助申报单位详细了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全面分析具备的条件和优势,科学确定推荐单位,提高新设站的成功率。

  (二)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推荐名单时,要聚焦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链、创新链,以推动产学研充分合作为导向,既要支持研发实力强、对高层次人才需求迫切、承担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的重点企业设站,也要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型高科技企业设站的支持力度,持续优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结构布局,充分发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引育优秀青年人才和转化科研创新成果的重要平台作用。

  (三)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准确把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条件,压实审核推荐责任,确保推荐的申报单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真实准确、佐证详实有序;对未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要做好有关政策解释说明工作,可根据规定申请设立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博士后工作。

  (四)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强本市博士后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加大博士后工作的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力度,推动落实博士后政策“同城待遇”,积极开展新设站单位博士后管理服务人员培训,指导博士后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工作。要认真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对无法正常开展博士后工作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注销建议。

  联系人:王慧卿,程绍明

  联系电话:0531—51788131,51788132

  联系地址: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

  电子邮箱:csmrst@shandong.cn

  附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试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人才开发处)

  附件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试行)

  一、设站条件

  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博士后当年日常经费资助标准。

  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6.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

  2.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5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经工业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3.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高新技术企业。

  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年以上,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6.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申请新设园区类工作站,须有3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2家以上单位分别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二、设站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园区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按照单位自主申报,各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方式见附件1)审核推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实推荐,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查设站的程序开展。

  (一)申报单位应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不可虚报或留空。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连同PDF格式扫描件报送至所在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报送要求和时间节点等,请以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知为准。

  (二)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认真审核,填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并留存备查。请将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及PDF格式扫描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EXCEL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PDF格式扫描件,按批次及时间要求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如有符合条件的单位因国家战略性需求等特殊原因需及时设站,可单独报送。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将推荐结果反馈各市。

  (四)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请”专栏,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申请材料须与纸质申请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有关申报单位的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有关申报单位名单,分批次报送至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一般每年4月、10月各报送一次。

  (六)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报送的名单核查有关单位申请材料,对符合新设站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对不符合新设站条件或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存在问题的申请材料予以一次性告知并退回。

  (七)申报单位可在网上申报系统查询新设站结果,下载打印新设站备案通知。

  (八)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办理开通全国博士后进出站管理信息系统权限等事宜。

  三、动态调整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注销设站资格,被注销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年后可重新申请设站:

  (一)在全国博士后综合评估中被评估为不合格等次。

  (二)新设站两年内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连续三年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四)严重违反博士后工作有关规定或存在重大学术不端等问题。

  (五)无法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或因业务调整、重组、破产等原因无法继续开展博士后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确有博士后招收需求但尚未达到设站条件的单位,可根据《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鲁人社字〔2020〕91号)有关规定向所在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博士后工作。

  (二)获得全国创新创业优秀博士后称号的人员担任主要股东的科技型企业,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揭榜领题”中张榜技术攻关项目并拟引入应征人员开展研发工作的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申请开展项目博士后招收培养工作。

  (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的以实施学历教育为主的各类学校,符合条件的应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编辑:fu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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