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杜海
全国股转系统3月23日披露的一则决定书显示,位于泰安市宁阳县的山东同创汽车散热装置股份有限公司(同创股份,831300.NQ)及相关责任主体,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经查明,同创股份有以下违规事实——
其一,未及时披露股份冻结信息。2021年7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海力财富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814.60万股被海口市秀英区法院司法冻结,占比64.81%,冻结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司法冻结登记。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于2022年3月16日进行补充披露。
其二,未及时披露股份质押信息。公司控股股东海力财富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质押持有股份769.73万股,占比27.49%,质押权人为山东泰阳实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质押持有股份200万股,占比7.14%,质押权人为泰安弘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质押持有股份240万股,占比8.57%,质押权人为山东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质押持有股份600万股,占比21.42%。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股权质押事项,于2022年3月16日进行补充披露。
同创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海力财富集团有限公司未能及时告知公司重大事项,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相关规定;同创股份董事会秘书武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相关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和《全国股转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系统决定,对同创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海力财富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武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你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全国股转系统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