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近日,山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群众祭扫工作,实现平安清明、文明祭扫目标。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加强对清明节期间疫情形势预判和风险评估,结合疫情风险等级划分调整情况,研究制定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明确是否开放、如何开放现场祭扫服务等具体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避免简单化、一刀切。 同时,明确可以提供现场祭扫服务的地区,要利用新闻媒体和公益短信等方式对外发布,引导祭扫群众削峰、错时、限流祭扫,减少祭扫现场人员聚集。对规模较大的殡仪馆、公墓和骨灰堂,要在4月1日至10日实行预约祭扫。各级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要暂停组织群众集体共祭、骨灰撒海、节地生态安葬仪式等集体性活动。 此外,积极倡导网络祭扫、代客祭扫。各地特别是暂停提供现场祭扫服务的地区,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网络祭扫、代客祭扫等方式,多渠道满足群众祭扫需求。要通过倡议书等方式广泛宣传,让广大居民群众了解、理解并给予配合支持。 在祭扫方面,《通知》倡导文明低碳祭扫。各地要大力推广网络祭扫、鲜花祭扫、家庭追思会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引导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殡葬服务机构要大力推行绿色低碳祭扫,积极创建“无烟陵园”,组织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等活动,引导群众选择文明低碳祭扫方式,抵制低俗祭祀用品和迷信行为。积极倡导丧俗改革。各地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挖掘和宣传殡葬改革好做法、新成效和移风易俗先进事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以及红白理事会等作用,强化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带动群众自觉参与支持移风易俗,推动丧葬礼俗改革。 《通知》还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完善落实保障措施,确保祭扫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要在清明节前会同相关部门集中开展一次殡葬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对殡葬重点场所、关键服务环节、重要设备用品进行“三个必查”,3月31日前完成排查整治任务。 清明节期间,各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带队开展清明祭扫安全专项检查,压实殡葬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规模较大的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制定完善应急保障预案、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部门配合协作,做好祭扫场所及周边范围的人员分流、交通疏导、火源管控、祭祀用品管理等工作。对农村公益性墓地及历史埋葬点,要压实乡镇(街道)及村(居)责任,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各地要从方便群众祭扫出发,适当增设服务窗口、延长服务时间、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手段,努力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温馨的殡葬服务。要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特别是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保留电话预约、线下服务等传统模式,设立绿色便捷通道,保障特殊群体祭扫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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