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初磊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结合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调整情况,决定进一步降低全省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其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收费标准下调为28元/人次(含检测试剂),混和检测(不区分样本数量)收费标准统一下调为6元/人次(含检测试剂)。 《通知》自3月21日起施行,疫情期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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