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    原创    山东    公司    金融    山东国资    智库    鹰眼IPO    热点    好品山东    证券    消费    楼市
山东财经网 >> 楼市
山东省房协:为抵押房地产估价,必须实地查勘
来源:山东省房地产业协会网站   加入时间:2022-3-21 14:59:29  
 

  3月18日,山东省房地产业协会网站发布《关于建立房地产抵押估价风险防范机制的通知》。针对房地产估价市场出现的“高估多贷”等乱象和风险因素,《通知》指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从业人员,金融机构和信贷业务人员不得利用渠道或委托人优势干预评估结果,要求估价机构高估抵押价值。全文如下:

  关于建立房地产抵押估价风险防范机制的通知

  各市房地产中介(估价、经纪)行业协会,各房地产估价、经纪机构会员单位:

  近期,中房学发布《房地产抵押估价相关风险提示》,指出房地产抵押估价特别是个贷抵押估价中存在“高估多贷”、伪造篡改估价报告、以询价单等替代正式估价报告、不对抵押物现场调查、恶性压低评估费等乱象,扰乱了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防范金融信贷风险,按照《资产评估法》《山东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有关规定和要求,协会决定建立房地产抵押估价风险防范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针对房地产估价市场出现的“高估多贷”等乱象和风险因素,依托协会房地产中介专委会和各市房地产中介(估价、经纪)行业协会,进行全面摸底,对反映问题较多的房地产估价、经纪机构重点检查,督促建立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强化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防范风险

  (一)公开承诺、诚信服务。房地产估价机构应按照行业自律公约,开展“守法经营、诚信服务”公开承诺,实行明码标价,不恶性压价,勤勉谨慎估价,严把估价报告质量。

  (二)不得高估抵押物价值。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估价师应当独立、客观、公正,依法严格遵循谨慎原则开展抵押估价业务,不得迎合相关主体“高估多贷”等不合理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从业人员,金融机构和信贷业务人员不得利用渠道或委托人优势干预评估结果,要求估价机构高估抵押价值。

  (三)严防伪造或篡改报告。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杜绝本机构人员伪造估价报告;完善公章管理与使用登记,避免盗用;加强有关证件资料及已签章(名)估价报告空白页管理;规范制作估价报告文本,做好估价报告防伪,向金融机构等报告使用人提供估价报告真伪查询途径,提醒注意真伪识别。严防私刻估价机构公章、冒充估价师资格、盗用空白报告、篡改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慎用非正式估价报告。国有商业银行的抵押估价属于法定评估业务,应出具正式估价报告。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估价师要提示金融机构应当依法正式委托房地产抵押估价业务,依法依规出具完整抵押估价报告。不得利用自动评估结果、预评估结果、询价单等代替正式估价报告作为放贷依据。

  (五)必须实地查勘抵押物。实地查勘是房地产估价法定程序,估价机构应安排至少一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估价对象进行实地查勘,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对提供虚假产权证明、隐瞒房地产瑕疵信息、资料不全不实等可能出现的情况,估价师在实地查勘时要勤勉尽责并做好记录,不得走过场、流于形式。严禁仅通过经纪机构、第三方平台、购房人、金融机构等提供的书面资料进行估价。

  三、防范机制

  (一)进行风险提示。各行业组织要建立健全对房地产估价、经纪机构及人员的自律建设和信用体系,发现问题及时向房地产估价、经纪机构提示风险。对存在相关风险的机构不予推荐,经提示仍不改正的,必要时进行通报并抄送有关部门。

  (二)严把评估质量。房地产估价机构以创建良好市场环境为目标,正视相关风险,勤勉谨慎估价,严把评估质量关,提高服务水平。建议房地产估价机构每年向所服务金融机构提供估价服务收费范围清单,并向所在地行业组织报备,明码标价诚信服务,不以恶性压价招揽业务,维护行业公平竞争,防范金融信贷风险。各行业组织根据报备情况出具相关证明或进行推荐。

  (三)履行社会责任。房地产估价、经纪机构要积极参与行业自律,守法诚信经营,承担社会责任,不迎合相关主体提出的“高估多贷”等不合理要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山东省房地产业协会

  2022年3月17日




编辑:fujian

[山东财经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敬请注明出处和作者,违者必究!。凡本网注明来源非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信息,更好地服务读者,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新闻推荐
 
·> 这些地区间铁路旅行时间大幅压缩!回家更快了!
·> 世界首个!我国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数量突破400万件
·> 91家公司排队备案境外上市 港交所和纳斯达克成热门选择
·> 1月16日A股收盘:大金融股异动,带动指数飘红!
·> MLF超额续作,一季度降准降息仍有可能
·> 深股通新增2只宽基ETF,便利境外投资者投资创业板优质企业
·> 首部“银发经济”政策文件出台!这些板块有望受益
·> 沪深交易所发出38份纪律处分,释放“严监管”信号
Copyright @ 山东财经网   地址:济南市泺源大街2号 大众传媒大厦F24

邮编:250014    电子邮箱:sdenews@126.com

备案号:鲁ICP备09023866-44号 鲁新网备案号:201000112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1-85196503 邮箱:sdenew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