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初磊
3月18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2022年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第七场。经济导报记者从会上获悉,3月17日0时至24时,全省报告新增本土确诊病例58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62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3例,新增病例主要出自隔离管控区的重点人群。上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均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
当前,全省疫情防控工作正有力有序有效开展,阶段性成效得到进一步巩固。青岛莱西在新一轮重点人群核酸检测中,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均未发现阳性感染者。淄博、威海等地近日报告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均为隔离管控区人员,社会传播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滨州17日新增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增幅较大,当地已采取严格管控措施,疫情形势整体可控。
会上获悉,药店是民生保障的重要窗口,也是疫情防控的重要阵地。目前,全省共有药店4.5万家,药品零售连锁总部691家。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药店在保障公众用药和口罩等疫情防护产品的同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积极发挥监测“哨点”作用。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各级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部署要求,指导、督促全省药店和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从严从紧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省药监局细化了药店六项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六项职责任务,制定了“6+6”药店疫情防控工作措施:
在落实药店主体责任方面,一是药店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和信息上报,确保购药人信息可追溯。二是药店对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督促其到发热门诊就诊,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当地指挥部指定的医疗机构。三是药店要组织工作人员按规定频次在作业期间进行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四是药店要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加强网络销售“四类药品”管理。五是药店要严格落实常规防控措施,对进店顾客要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并要求其佩戴口罩;每天要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六是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要严格门店管理,强化人员教育培训和疫情防控检查。
此外,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治与专家组印发文件,就新冠肺炎本土疫情处置期间“四类药品”暂停销售进行了明确:
对疫情在城区发生的,城区药店“四类药品”销售服务一律暂停;对疫情在农村地区发生的,疫情所在县(市、区)药店“四类药品”销售服务一律暂停;各市、县(市、区)结合当地管控区、防范区划分范围,经疫情分析研判,可适当调整暂停服务的范围或恢复药品销售服务。期间,公众有需要“四类药品”的,建议到当地医疗机构购买。
养老机构是老年人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人员密集型场所,是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会上获悉,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把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摆在突出位置,强化措施、上下联动,保持了养老机构零感染、零疫情。
其中,实行严格封闭管理。专门下发通知并召开会议部署,全省养老机构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三版)》,实行最严格的封闭管理,严格落实组织领导、出入管理、心理慰藉、老年人防护、内部管控、疫情防控六大方面32条具体措施。在出入管理方面,暂停外来人员入院的服务行为或活动,工作人员和老年人在机构内封闭居住。在物资交接方面,坚持“人”“物”同防,在养老机构门外设立物资交接区,机构工作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规范开展物资消毒和接收工作。在老年人防护方面,早晚测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体温,暂停室内集体活动和集体用餐。
加强监测保障。加强核酸检测,按照省指挥部安排,组织对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和入住老年人开展了加密核酸检测,并按照新的核酸检测方案要求对检测频次进行了调整,由14天缩短至7天。加强关爱服务,对封闭在院的老年人,提供电视、广播、阅读等文化娱乐服务,积极做好心理慰藉,利用电话、网络等为老年人提供亲情化沟通服务。
对于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采取分级管理措施,稳妥做好入住老年人的就医服务。其中,对出现非突发性疾病的老年人,可采取院内医疗机构就诊、远程就诊等方式治疗,暂不外出就医;对急需送医的,由家属或机构工作人员在落实有效防护情况下,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陪同送医,或拨打120及时就医,返回机构前按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入住,避免外出就医交叉感染。
对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的老年人,立即执行隔离观察、闭环转运至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