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近日,山东省民政厅下发通知,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当于2022年5月31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1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申请或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2021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于2022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1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对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慈善组织(基金会),民政部门应当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慈善组织(基金会)需登录民政部年报年检填报系统(http://csmj.mca.gov.cn),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电子文档。如对填报系统有疑问,可通过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服务人员。 年度工作报告文本可从民政部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mca.gov.cn),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加盖慈善组织(基金会)印章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 民政部门在民政部年报年检审批系统(http://csmj.mca.gov.cn)接收慈善组织(基金会)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相关材料即收即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民政部门需在审批系统内完成审查工作。 民政部门可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抽取一定比例的慈善组织(基金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专项基金、信息公开、业务活动、内部治理、对外投资等方面。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民政部门要责令慈善组织(基金会)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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