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为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下称“安责险”)制度实施工作,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门下发通知,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领域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通知称,新《安全生产法》施行以来,全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办理施工许可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下称“建筑工程”)依法实施安责险。安责险应由相应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承包单位以项目为单位参保。 安责险按照依法购买、自愿服务原则,由施工企业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格的保险机构或共保体投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承保机构。 施工企业自愿选择安责险费率及保额区间,保障范围应当覆盖本工程施工全过程和全体参建人员,具体费率、理赔等责任义务由投、承保双方通过保险合同条款约定。 建筑工程安责险保费应列入工程造价,由参保企业列支,不得转嫁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承保机构按保险合同约定实施教育培训、隐患排查、事故预防等风险管控措施,参保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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