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初磊 为坚决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落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差别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拟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执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2元(含税)。征意时间从2月24日至3月24日。 具体流程为: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确定并及时更新虚拟货币“挖矿”电力用户名单;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根据名单,及时足额收取加价电费。 其中,电力用户停止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当地发展改革委应将相关信息(电力户号、用电地址、停止“挖矿”时间)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省发展改革委通知电网企业停止执行差别电价。 意见要求,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对电力用户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前,应提前告知相关加价政策,引导用户主动停止“挖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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