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王伟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2月10日联合下发《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从战略规划协同推进机制等10个方面提出了38项具体措施,以解决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体制机制、政策体系、治理方式等困难和挑战,适应新形势下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工作要求。 “《意见》从完善国家能源战略和规划实施的协同推进机制、完善引导绿色能源消费的制度和政策体系、建立绿色低碳为导向的能源开发利用新机制等方面做了系统性设计,有利于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避免原来的各种政策相互掣肘、无法协同并影响经济发展的问题。”2月11日,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山东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所二级研究员、山东省生态文明研究中心主任周勇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说。 《意见》提出,“十四五”时期,要构建以能耗“双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标制度为引领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机制。到2030年,基本建立完整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基本制度和政策体系,形成非化石能源既基本满足能源需求增量又规模化替代化石能源存量、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全面增强的能源生产消费格局。 《意见》还提出,推动地方建立健全用能预算管理制度,探索开展能耗产出效益评价。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加快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用能权交易市场、绿色电力交易市场。 关于加强新型电力系统顶层设计,《意见》进一步提出,要推动电力来源清洁化和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适应新能源电力发展需要制定新型电力系统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鼓励各类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意见》还强调,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按照能源不同发展阶段,发挥好煤炭在能源供应保障中的基础作用。在电力安全保供的前提下,统筹协调有序控煤减煤,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 此外,《意见》还提到要探索建立氢能产供储销体系。 周勇表示,《意见》提出“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如果能够在各省内进行设区城市间的平衡,在省际间调剂余缺,避免直接给企业下达能源消费量指标,就能够有效减少行政手段过度使用造成的较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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