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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导财评 | 公司法修订,让高管担应担之责
来源:大众报业·经济导报   加入时间:2022-12-26 20:10:45  
  经济导报记者 孙罗南
  公司法修订草案12月27日即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介绍,提请审议的公司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拟在强化股东出资责任、完善公司治理、完善董事责任规定、强化上市公司治理这四个方面作主要修改。
  值得注意的是,二次审议稿在完善董事责任规定方面,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的,除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点尤其对股民来说,有一定较为积极的意义。
  上市公司在治理过程中,当公司涉及虚假披露等,出现亏损的时候,股民作为公司的小股东,是有权利主张自身利益的。在股民争取索赔时,通常要先起诉上市公司,起诉过程非常繁琐,即便最终维权成功,通常也是由上市公司承担赔偿,如果上市公司能独立运营的话,再由上市公司追究高管的责任,但通常最后不了了之。
  所以很多时候,上市公司一旦出现问题,股民的权益受损,在股民维权之时,股民是无法直接起诉高管的,难以主张自己的权益,高管们甚至几乎不用承担责任,较为容易逃避责任。
  由此来看,二次审议稿完善了董事责任规定,明确高管人员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样能够更好地追溯上市公司高管的责任,让高管们承担更多的责任。上市公司的高管在公司治理过程中肯定也会更在乎大家的利益,不会那么肆意地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对股民来说,董事责任规定的完善是极有意义的。
  除此之外,有关独立董事的相关话题近些年来也颇有争议。公司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还拟强化上市公司治理,授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具体管理办法作出规定等。
  二次审议稿还强化了股东出资责任方面,明确失权股权未转让或者注销的,由其他股东按照出资比例缴纳相应出资;在完善公司治理方面,明确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公司,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公司职工代表的外,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等。
  在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同时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在2021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公司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如今,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又对上述多项上市公司治理措施进行进一步明确,这更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高质量发展,也将推动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编辑:史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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