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王雅洁 日前,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山东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下称“新规”)。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新规增加了举报奖励形式,扩大了举报奖励范围,细化了举报奖励标准和程序,自2022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9日。 关于举报奖励条件,新规修改了原必须实名举报、举报内容应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处理的要求,修订为举报线索须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有利于案件查处,对不提供真实姓名的,也适用实物奖励。 关于举报奖励形式,新规修改了原一次性现金奖励的规定,可采取现金奖励、实物奖励等方式,可以一次性发放,也可以分次发放。 关于举报奖励范围,新规更加注重激发基层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积极性,将网格员、大学生村官、金融从业人员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行业协会等原未纳入举报奖励范围的均纳入奖励范围。 举报奖励标准方面,新规修订了原单纯根据举报内容质量进行等级评定、发放奖励的标准,修订为根据非法集资案件性质、涉案金额和案件影响以及举报人提供线索质量等因素,确定三个评价档次。 其中,举报线索经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甄别筛选采用,可先给予被举报人50元(含)以上500元(含)以下现金或相当价值的实物奖励;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认定为行政违法的,在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给予举报人500元(含)以上5000元(含)以下奖励;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在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举报人1000元(含)以上50000元(含)以下奖励。 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对举报线索进行甄别,认为涉嫌非法集资的,应在受理举报后20个工作日内,先期给予举报人实物或现金奖励。举报人也可在行政处罚决定或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受理举报部门提交奖金发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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