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杜海
经济导报记者最新获悉,莱州市应急管理局在1月11日出具两张罚单,对浙江新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罚。
其中,文号为“(莱)应急罚〔2021〕矿山-13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12月14日,莱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莱州工程处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刘兴龙、王振林、田文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执法人员现场采取了执法措施,并依法立案调查。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莱州市应急管理局对其罚款1.9万元。
文号为“(莱)应急罚〔2021〕矿山-1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12月21日,莱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开展了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莱州工程处未如实记录郑柄福、颜耀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执法人员现场采取了执法措施,督促其限期整改,并依法立案调查。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莱州市应急管理局对其罚款2万元。
天眼查的信息显示,浙江新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注册资本1.12亿元,注册地位于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法定代表人为黄祖勇。公司股东信息显示,林丽雪的持股比例为65%,黄祖勇的持股比例为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