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杜海
青岛市市北区应急管理局日前出具“(青北)应急罚〔2021〕2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青岛鑫隆广通建设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罚。
上述处罚决定书显示,青岛鑫隆广通建设有限公司的项目管理不到位、调度人员不到位,对相关事故负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青岛市市北区应急管理局对其罚款20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1月7日。
天眼查的信息显示,青岛鑫隆广通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注册资本300万元,注册地位于青岛市黄岛区,法定代表人为王霞。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混凝土工程施工以及市政工程施工等。该公司共有两名股东,其中,王霞持股比例为80%,薛建宁持股比例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