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9月30日是烈士纪念日,在这个特别的日子来临之际,9月29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介绍了全省烈士褒扬纪念工作有关情况。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书记、厅长时培伟介绍,山东是一片红色热土,有30.37万名烈士长眠于此,其中无名烈士有7万多名。2019年8月,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省委网信办、新华社山东分社发起“让思念发光 帮烈士回家”倡议。两年多来,这项工作逐步常态化、制度化,已经为1102位烈士找到了亲人。对无名烈士,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DNA采样,为寻亲查询、比对、确认提供可靠证据。济南市提取685份无名烈士DNA样本,首批完成39份样本鉴定,28份具备寻亲条件,已经为6位无名烈士找到亲属,确定了姓名和籍贯。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副厅长金刚芹介绍,英烈保护是一项崇高的工作,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今年,山东11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英雄烈士保护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实施方案》,建立起党委、政府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运行机制。《方案》明确了保护内容,对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英雄烈士及烈属的合法权益和地位等四类保护内容逐一进行了细化。
经济导报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挂牌3年来,共提请省政府评定(追认)烈士71人,其中评定烈士32人、追认烈士39人。
对评定或者追认为烈士的,国家给予烈士身后的烈属哪些保障?针对经济导报记者提出的问题,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优抚褒扬纪念处负责人杨福礼表示,2011年8月1日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评定烈士的遗属享受一次性抚恤金或一次性工亡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烈属,国家以定期抚恤金的形式给予生活保障。这些山东都第一时间落实到位。
杨福礼介绍说,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山东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明确烈士遗属32项优待措施。比如,医疗方面,为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交医疗保险,补助医疗门诊、慢性病门诊、定点医院住院等费用。个人负担仍有较大困难的,再给予大病救助、困难基金帮扶等。
优抚医院给予烈属免收普通门诊诊察费,优先就诊、检查、住院以及优惠体检等服务。比如,养老方面,国家兴办的光荣院、优抚医院对鳏寡孤独的烈属实行集中供养,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优先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鼓励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优先接收,提供适度优惠服务。比如,教育方面,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就近就便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
各地结合实际,丰富优待内容、拓展优待项目,出台配套政策,切实把烈属等优抚对象的优待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