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韩祖亦 未名医药(002581)9月27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于9月26日收到山东证监局《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潘爱华、王立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山东证监局在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2018年8月,公司关联方安徽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北大未名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签署了《厂房及办公用房租赁协议》,将其位于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60923.22平方米建筑租赁给合肥未名,租赁租期为20年。2018年8月,安徽未名与合肥未名签订《宿舍楼及公寓楼租赁协议》,约定将产业园一期的两栋宿舍楼、一栋公寓楼出租给合肥未名使用,租赁期为20年。2019年4月,安徽未名与合肥未名签署《专家楼租赁协议》,约定将产业园一期的5栋专家楼出租给合肥未名使用,租赁期为20年。而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山东证监局认为,未名医药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潘爱华、时任董秘王立君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及潘爱华、王立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未名医药表示,“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行政措施函所指出的问题,并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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