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9月27日,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加快补齐城市停车服务短板、改善交通出行环境、完善城市功能,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加快建设公共停车设施,新建人防工程平时优先作为地下停车设施使用,推动机关事业单位车位共享共用。 《实施意见》提出,将组织开展城市停车普查,各市、县(市)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22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城市停车规划,作为空间类专项规划。各市2021年年底前组织制定或修编居住建筑和不同类型公共建筑的停车设施、公交场站配建地方标准。停车需求紧张的城市,可将新建居住社区配建标准提高至1:1.5,其他城市原则上不低于1:1.1,医院和大型商场、文体中心、写字楼等公共建筑可适当提高配建标准。 同时,加快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充分用好城市边角地、零星地,以及绿地、广场、操场、人防等现有设施场地,大力建设发展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各市要将新增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内容,制定滚动计划,明确组织实施主体,定期公布。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既有配建停车设施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统筹利用业主共有用地施划停车位、增建立体停车设施。新建的人防工程平时优先作为地下停车设施使用,具备改造条件的已建人防设施可改造为地下停车设施。 在老城区、老旧小区等刚性需求区域,合理增加道路泊位,新改建公共停车设施营业后,减少周边一定范围内路内停车位。加强对违法占用道路停车、僵尸车等查处力度,及时拆除私自用于占用道路停车泊位的地桩、地锁及各类杂物。 各市分批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涉密及重点安保单位、企业生产区域除外)停车场对社会错时免费开放,同步制定配套管理服务制度,采用信用评级等方法,加强停车秩序管理,第一批名单应于2021年10月底前公布,第二批名单应于2021年年底前公布。鼓励有条件的商业区、居民区的车位所有人、管理人探索错时开放、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等经营模式,提高现有停车泊位利用效率。 2021年年底前,各市初步建成市级智慧停车平台。停车收费定价应实现差异化定价,按照中心城区高于周边地区、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确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缩小计费单位时长,鼓励对15分钟以内短时停车实行免费。全面推行电子计费,推广使用视频桩、高位视频等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无人值守、自动计费缴费,推广使用“ETC”“先离场后付费”等快捷收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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