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执行第五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中选结果的通知》,明确2021年10月15日,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驻鲁军队医疗机构,以及自愿参加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按照第五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山东)中选结果,向患者销售中选药品。
据了解,第五批国家集采共61种拟采购药品采购成功,平均降价56%,是历次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品种数量最多的一次。此次集采品种覆盖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消化道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以及肺癌、乳腺癌、结直肠癌等重大疾病用药,相关患者治疗费用将明显降低。值得注意的是,从采购药品剂型看,注射剂成为主力剂型,其数量占此次集采品种总数的一半、涉及金额约占此次集采总金额70%。
第五批集采继续坚持以通过一致性评价作为仿制药参加集采的门槛。同时,进一步完善采购规则,更加注重中选产品供应保障,明确企业保障供应的责任,引入确定备选企业的条款,同时将企业信用作为因素纳入考虑。对诚信经营、履约记录好的企业有倾斜,对违规经营、履约记录差的企业有不同程度约束。我省要求,2021年9月24日前,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要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立配送关系。各相关企业要及时做好中选药品调货、备货,各医疗机构做好采购执行准备工作。10月11日中选药品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按中选价格挂网,供医疗机构采购入库。(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张春晓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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