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规范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明确,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长度在150米以下(含)的地下管线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通知》称,在城市道路内从事燃气、热力等各类地下管线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核发与质量安全监督合并办理。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土地使用权属证件或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 (二)已经取得地下管线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四)具备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 (五)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列入申请表和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 (六)不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情形(可承诺)。 (七)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可承诺)。 (八)已确定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应当实行监理的,已确定监理企业。 (九)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办理工伤保险,已严格按规定比例确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向总承包单位提供支付计划(可承诺)。 建设单位可通过济南市人民政府官网“政务服务”栏(http://zwfw.jinan.gov.cn/)下载或向行政审批服务部门领取《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后,建设单位连同相关证明文件一起报送至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办理完成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后,要将办理结果同步推送至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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