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韩祖亦 弘宇股份(002890)9月14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晓卿的监护人任焕巧,与辛军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公司控制权转让给辛军。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于晓卿因身体原因于2020年3月辞职,但其任期应于2022年6月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于晓卿2021年以及2022年任期届满前分别可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25%,2022年任期届满后可转让剩余股份,因此,于晓卿将分3次将其所持的公司股份转让给辛军,3次转让的股份数分别为667.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5%)、500.3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6%)和1500.9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8%)。 本次于晓卿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上市公司667.08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15%)转让给辛军,同时,将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将剩余2001.24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44%)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辛军,该等委托表决权的股份将在符合减持相关规定后分两次转让给辛军。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辛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祥隆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29.40%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弘宇股份实际控制人将由于晓卿变为辛军。 对此,弘宇股份表示,“辛军具有多年大型企业的管理经验,辛军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后,将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规范管理运作公司,谋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在生产经营等方面仍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持独立,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不存在对公司经营和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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