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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网 - 齐鲁大地 - 济南将把电动车充电车棚纳入新建小区验收项目
济南将把电动车充电车棚纳入新建小区验收项目
加入时间:2021-9-5 9:29:13  来源: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戚云雷 见习记者 鲁勇旺

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百姓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据了解,济南市电动车保有量在340万辆左右,数量庞大的电动车带来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近年来,济南一直在大力整治电动车违法现象,包括逆行、闯红灯、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但随着电动车上楼新规的施行,解决电动自行车的充电和停放难题迫在眉睫。

建设充电桩和车棚

需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同时,《规定》也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并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和车棚的选址建设等提出了规范和要求。

针对济南一些新建小区缺少充电车棚的情况,济南市住建局物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建小区应该在前期建设时就配齐配足充电桩,过去开发商可能在规划时未规划或未配建充电桩,或配建了充电桩但数量不足,无法满足业主充电和停放的需要,所以这个问题要从小区规划设计阶段解决。“电动自行车的充电桩,一是小区规划建设的时候必须要配套建设,二是配套建设的的数量、规模要符合小区的规模。”

市中区鸿景苑小区,因充电车棚被僵尸车和杂物霸占,居民推电动车进楼停放。

而已建成的既有高层商品房小区,由于一开始开发商可能就未规划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或规划建设的数量不足,导致居民的充电需求迫切。“商品房小区的公共部位是属于全体业主的,是不是同意建,建到哪个位置,这个需要全体居民表决同意。”该负责人称,居民表决同意后,可以委托物业或引入第三方来建设电动车充电桩,建多大规模的充电桩,选址是否合适,由大家表决同意。

根据《物权法》第76条的规定:小区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也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也就是说,建设电动车充电车棚需由相关区域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那么,建设充电桩的资金从哪里来呢?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了解到,目前济南一些安装了电动车充电桩的小区其充电桩建设资金来源不一,有的是物业出资,有的是政府出资,有的是充电桩企业安装,但有物业企业表示,经济能力有限,若大规模建设电动车充电车棚希望能动用维修基金。“既然充电桩是提供给大家用的,是不是可以用小区的公共收益,或者小区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只要业主表决完以后,就可以实施建设了。”济南市住建局负责人表示。

闵子骞路62号院,因缺少充电桩,居民“飞线”充电。

六里山路34号院,小区缺少充电车棚。

至于一些老旧小区因缺少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而出现的“飞线”充电乱象,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已被纳入了济南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只要是列入了济南市年度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在改造时,充电车棚必然是要作为改造内容来考虑的,但配备建设充电车棚的数量与规模也要根据改造小区的实际情况和现场条件确定。

济南将为老旧小区补建电动车充电车棚

并把电动车棚纳入新建社区验收项目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施行满月,不少省市已开始大力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乱象,并对电动车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在整治的同时,如何解决电动自行车的充电和停放问题,各地也做了一些探索。

2015年,北京市出台规定要求小区在建设初期就规划存自行车处,并要保证每户有2辆自行车停车位,每个停车位不得小于1.5平方米。2019年,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规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是自行车停放场所的一部分,应纳入“存自行车处”规划指标中。上述规定解决了小区改建、新建电动车停放处或电动车充电处选址方面的最大问题。

5月1日,《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楼道充电等行为。为解决居民的充电需求,上海市采取“一小区一方案”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截至2020年底,上海市共有4200余个住宅小区新增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对于老旧小区无地面集中停放场所的,推进建设露天零散充电桩或充电柜。

天津市于2019年出台了《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在社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地选址、建设、资金筹备等问题的决策上,社区党组织发挥了积极作用。由社区党委出面协调,完成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的选址和建设,电力部门为便民车棚安装电表,并为居民提供“平价电”。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部分小区缺少充电车棚的情况,济南也开始采取行动。9月2日,在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刘沐炎表示,他们将采取堵疏结合的方式,在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指导街镇、村居和物业公司,在老旧小区补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车棚,并联合住建部门将新建社区的电动自行车棚纳入验收项目,以解决电动自行车停放难、充电难的现实问题。

专家建议:

治理电动车应“先疏后堵”

政府可制定三年或五年规划逐步推进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梳理发现,关于充电桩,济南只出台过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政策。去年7月,济南市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新建居民小区应将所有停车位统一敷设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并将新建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纳入项目审批验收范围。不过,针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济南市并未发布过相关政策。

山东大学社会学教授王忠武认为,虽然电动车新规已经实施了一个月,但从目前的情况看,还是有很多市民面临着电动车无处停放和充电的难题,说明现阶段新规实施的条件还不成熟。

“以人为张,以人民为主体,要倾听人民意见。”王忠武认为,制定政策应开言纳谏、广纳民意,建议人大、政协、社会各界和公众参与进来,而政府也不要太急于求成,可以制定出三年、五年规划,逐步地达标,不要一步到位。

王忠武,治理电动车应“先疏后堵”,必须解决停车和充电的问题,才能禁止电动车上楼,水到渠成。同时,立法也应顺势而为,待条件成熟后,再推出电动车管理条例,对电动车充电桩选址、施工、管理等进行规范。

有业内人士表示,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只能解决电动车的停放和充电问题,但一些小区里即使安装了充电车棚和电梯梯控系统,仍有居民出于习惯提电池上楼充电,所以安装充电车棚只是治标不治本,要想防止电动车出现安全事故,还是要抓源头,电动车电池的国标和行标都要提高。

值得一提的是,山东已开始了这方面的工作。8月13日,山东省公安厅交管局召开《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立法公众代表座谈会,14名公众代表围绕《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从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的生产、销售、维修、回收和电动自行车的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座谈交流。这意味着山东在电动车方面的立法已经有了实质性进展。




编辑:fu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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