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王伟 日前,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获悉,2020年3月,为有效应对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冲击,山东生态环境系统建立了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截至目前,全省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达6923家,居全国第一位;4项经验做法被生态环境部转发;2次被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在全国生态环境综合调度座谈视频会议、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情况专家咨询会议上做典型发言。 正面清单,是生态环境系统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全新探索,通俗地讲,就是污染轻、风险低、守法意识强的企业少去或者不去,污染重、风险高、守法意识弱的企业多去。对监督执法部门来讲,能将有限的执法资源集中于主观恶意排污、违法犯罪的企业,发挥更好的社会效益。 在将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及物资生产企业、民生保障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小和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重大工程项目、重点领域企业、其他已安装在线监控企业等8类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的基础上,山东鼓励各市因地制宜将省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环保管理水平先进、环境信用评价良好、资源要素产出高的其他企业纳入正面清单。 分类帮扶,推行差异化监管。对已复工复产企业,指导做好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环境隐患排查,确保持证排污、依证排污;对因环保问题未复工复产企业,深入了解其困难和问题,第一时间指导帮扶,确保复工复产后治污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设立、公布监督公开电话,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为企业提供环境保护方面解答服务34355家(次),并接受社会监督。 非现场执法,做到“无事不扰”。充分利用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及时提醒复工复产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截至目前,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共开展非现场检查52778家(次),发现问题723个,既丰富了执法方式、提高了执法效能,又有效减少了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的6种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督促企业尽快整改;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而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酌情延长整改期限;当事人受疫情影响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允许暂缓或分期缴纳。截至目前,累计减免处罚1249家(次)。但对于偷排偷放、恶意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惩,符合移送条件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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