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吴淑娟 山东省工信厅日前下发《关于组织推荐山东省新跨越民营企业的通知》,为加快培育一批规模体量大、核心竞争力强、发展质量效益好的大型民营企业,支撑带动产业链迈向高质高端,创造山东民营经济发展新优势,按照省“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和《山东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021年行动方案》要求安排,确定组织开展山东省新跨越民营企业申报工作。 申报条件包括: 山东省内注册的民营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非国有或非外资控股企业、私有股份占主体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主营业务为房地产的企业、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原料或产品采销为主要业务的企业等,不纳入推荐奖励范围。已经公布为山东省新跨越民营企业的,其所属子公司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 “新跨越民营企业”是指年销售(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民营企业。年销售(营业)收入是指企业集团年度销售(营业)总收入,数据为集团口径数据(含省外、海外、三产数据),综合参考省部级以上及有关行业榜单数据。 侧重于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规范、信用状况良好;近年来未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及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不存在违法失信记录。 另外,还需要企业连续三年第三方年度审计报告,报告须包括相应的财务数据与上年同比增幅数据;企业在近几年内未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及违法失信记录的承诺报告。 据了解,当选的山东省新跨越民营企业将获得相关奖励,奖励资金由省财政预算统一安排。年销售(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年销售(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亿元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年销售(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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