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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网 - 导报原创 - 冲刺创业板已到关键阶段,寿光坤隆股份回应深交所“31问”
冲刺创业板已到关键阶段,寿光坤隆股份回应深交所“31问”
加入时间:2021-8-20 15:16:35  来源:大众报业·经济导报

  经济导报记者 杜海
  日前,金元证券披露了《山东寿光市坤隆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这份长达617页的回复函,围绕历史沿革、未决诉讼、董事薪酬等31个方面的问题回应了深交所的关切。
  去年12月30日,山东寿光市坤隆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坤隆股份”)的IPO申请获受理,如今审核状态为“已问询”,其冲刺创业板已到关键阶段。
  预计融资2.99亿
  早在今年1月28日,深交所便出具审核问询函,对坤隆股份进行了细致问询。如今,在时隔近7个月之后,作为保荐机构的金元证券会同发行人等相关方终于对此进行了回复,并对招股说明书等有关文件进行了修改及补充。
  坤隆股份预计融资金额为2.99亿元,募集资金重点投向“新型抽油杆改扩建项目”和“年产1000套智能新型采油设备项目”,相关项目是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延伸。
  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吴法祥,其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4405.99万股,与吴法祥有亲属关系的股东张希君、吴凯郦、孙孟月等10人所持股份合计244.01万股,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合计持有公司4650.00万股,占总股本的73.81%。吴法祥于1986年至2000年曾任山东墨龙副总经理。
  对此,深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公司未将与吴法祥有亲属关系的股东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吴法祥与曾任职单位是否签署竞业限制、保密协议。
  “实际控制人的配偶不持有公司股份,直系亲属不存在持有公司股份达到5%以上或者虽未超过5%但是担任公司董事、高管并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情况。实际控制人亲属与吴法祥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或其他利益安排,亦不存在通过非一致行动认定规避股份锁定期的情形。”坤隆股份表示。
  履历显示,吴法祥,1968年1月出生,初中学历,2009年8月于北京大学企业管理研究生课程班结业。1986年至2000年历任山东墨龙大庆办事处经理、新疆办事处经理、副总经理,主要负责销售、销售管理及市场开发。2000年3月创办寿光市坤隆石油机械厂,2002年9月成立公司前身寿光市坤隆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任董事长、总经理。2009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吴法祥曾于1986年至2000年在山东墨龙工作,期间主要从事销售工作,1998年至2000年任副总经理,主要负责销售管理及市场开发工作,任职期间未参加研发工作。”坤隆股份称,吴法祥从山东墨龙离职至今,时间已超过《合同法》等规定的两年竞业禁止限制期,其从山东墨龙离职时,未收到任何关于竞业禁止主张的书面或口头通知,也未收到任何关于履行竞业禁止义务所对应的经济补偿,与山东墨龙未签署保密协议,不存在违反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的情形。
  相关未决诉讼待解决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坤隆股份仍有相关未决诉讼待解决。
  2013年6月1日,公司与曹新忠签订《技术服务合作协议》,约定利用高效钨合金清洁表面技术,共同投资生产线生产石油机械产品。公司投入资金、场地、厂房、设备和相关基础配套设施,曹新忠投入相关专利技术,公司以技术服务费的形式,按照约定的定额单价核算标准向曹新忠支付。曹新忠于2014年5月新设公司寿光金浴表面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淄博金浴”的前身),改由淄博金浴与公司合作开展业务。2015年6月,本公司与淄博金浴终止双方生产合作经营。
  2017年6月3日,淄博金浴向桓台县法院提起诉讼,称因公司未履行《技术服务合作协议》项下支付技术服务费之义务且单方面终止生产经营,已构成严重违约并给其造成经济损失,请求依法解除双方签署的《技术服务合作协议》,并要求公司向其支付技术服务费(含人工费)及违约金,桓台县法院于2017年7月3日立案。
  根据青岛市中院于2021年4月16日重审出具的(2020)鲁02知民初222号民事判决书,坤隆股份需支付以下四项费用:向原告支付技术服务费及人工费128.27万元;向原告支付截至2018年7月31日的滞纳金共计73.89万元;向青岛市中院支付重审费用2.78万元;经测算,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滞纳金为56.69万元。上述四项费用合计261.63万元。
  经济导报记者未能联系到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此置评,但据一位接近坤隆股份的人士介绍,根据上述判决结果,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已就前述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261.63万元。另外,公司因不服该判决,已于2021年5月13日提起上诉。
  多位董事的薪酬低于万元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公司非独立董事中,陈景山从事个体经营,孙义则担任山东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两人均未在公司任职且未持有公司股份。
  另外,2019年度,公司董事中,陈景山、孙义税前薪酬均为0.5万元,独董李凤花、李英伟、易庆明的税前薪酬分别为0.33万元、0.08万元、0.5万元;2020年度,公司董事中,陈景山、孙义的税前薪酬均为0.63万元,独董李凤花、李英伟、易庆明的税前薪酬分别为1万元、1万元、0.63万元。
  与之相比,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吴法祥的2020年度税前薪酬为84.92万元,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秘国玲的2020年度税前薪酬为19.03万元。
  那么,公司为何聘任未在公司任职且未持有公司股份的陈景山和孙义担任董事?公司是否存在压低人员薪酬从而减少报告期内成本费用的情况?
  对此,坤隆股份表示,2014年7月10日前,公司董事会成员由5人组成,均为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为了完善治理机制,经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增加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由5人增加至9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外部董事2名。新增外部董事为陈景山和孙义。
  “陈景山及孙义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及能力。”坤隆股份介绍,陈景山历任村支书、厂长等职务,具有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在公司所在地具有一定的声誉。陈景山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姐夫,在公司创业初期对公司发展作出过一定贡献;孙义现任山东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负责人,具有法学专业教育背景及30余年法律工作从业经历。孙义具备公司治理所需的法律知识,并且非常认可公司的发展,对公司规范经营作出了一定贡献。
  坤隆股份称,公司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的平均薪酬水平符合行业一般情况,不存在压低人员薪酬从而减少报告期内成本费用的情况。但公司坦言,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水平相对偏低,主要原因在于:公司注册地寿光市及周边地区整体薪酬水平较同行业上市公司略低;公司还未上市,规模相对较小;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会、12次股东大会,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独董履职工作量较小。
  此外,公司称,“为了保障外部董事尽职履责,公司参照独立董事的津贴方案为其发放董事津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经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调整为3万元/年。



编辑:lu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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