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8月18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将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进行调整。新标准自9月15日开始实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14日。
通知显示,2015年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的通知》(鲁建城字〔2015〕32号),于2021年6月份到期(已延续)。因此,该厅依照《山东省建筑工程类别及取费标准》《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对目前山东省东、中、西三个项目的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成本情况进行了测算。同时,与外省市收费标准进行了对比。
此次调整将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在原标准上统一降低10%,其中对于小微企业投资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将收费标准降为零。主次干路沥青路面收费标准为500元/平方米,支路与非机动车道沥青路面400元/平方米,条(料)石路面450元/平方米,彩色沥青路面520元/平方米,水泥混凝土路面450元/平方米,彩色方砖215元/平方米,人行步道方砖200元/平方米,砂石路面90元/平方米。

收费面积以实际挖掘面积为准缘石、侧石按实际价格收费。表中未列入的其它材质人行道按实际价格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