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吴淑娟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日前联合出台《山东省重点产业链尖端技术人才奖励办法》,将在“十强”产业和未来新兴产业领域,对上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500万元且增幅达到10%以上的重点企业中,年薪高于100万元的研发一线人员,由省政府统一进行表扬,其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市县级留成部分,由市县级政府全额予以奖励。 根据《奖励办法》,奖励对象每年遴选一次。申报企业基本条件包括:在山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山东省重点产业链企业,包括“链主”企业、骨干企业、配套企业等;上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500万元且增幅达到10%以上的重点企业。企业需提供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或审计报告等;申报企业上年度以来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环保事故,在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失信记录。 申报人选基本条件:研发一线全职工作的产业链尖端技术人才,企业实际给付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依法诚信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产业链创新发展、企业效益提升发挥重大作用。企业需提供人才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入选人员将由省政府进行表扬。各市县级政府负责落实,人才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市县级留成部分,由市县级政府全额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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