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了关于济宁九巨龙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行为及查处情况。 通报显示,济宁高新区理想城项目,由济宁九巨龙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济宁公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建设。经查,该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济宁九巨龙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平台,采取冻结资金吸纳会员的方式,利用光大银行E托保,冻结13户有意向的购房者共13万元个人资金。 该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中“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规定。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六)款的规定,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按程序向济宁九巨龙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的处罚,同时给予信用扣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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