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杜海A
烟台市牟平区应急管理局日前出具“(烟牟)应急罚〔2021〕209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烟台市牟平区政府大街加油站进行了处罚。
据悉,上述加油站未按照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此举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依据该《条例》第八十条第(三)项,烟台市牟平区应急管理局对其罚款8万元。该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8月6日。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2月22日,该加油站曾因“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监控等制度”被烟台市牟平区应急管理局罚款1.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