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杜海
巨野县应急管理局日前出具“(巨)应急罚〔2021〕0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巨野金地基建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罚。
据悉,2021年7月21日,巨野县应急管理局相关执法人员在巨野金地基建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晓平等人的陪同下,依法对该企业进行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2020年未定期开展综合应急预案演练、专项应急预案演练,且未定期开展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依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巨野县应急管理局对其罚款3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8月5日。
爱企查的信息显示,巨野金地基建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于晓平,注册资金10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