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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网 - 导报原创 - 山东:在全省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山东:在全省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加入时间:2021-8-5 15:46:28  来源:大众报业·经济导报

  经济导报记者 吴淑娟
  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网站获悉,山东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在全省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并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山东自贸试验区)加大改革试点力度。
  根据《关于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山东将在全省范围内严格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和《山东省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版)》(以下简称“三张清单”)规定的改革方式、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实施。
  在山东自贸试验区济南、青岛、烟台片区及所在市辖区的其他区域加大改革力度,增加实施自贸试验区版清单规定的改革试点举措。各市、各部门要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对实施变相审批造成市场分割或者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全面实施涉企经营许可分类管理。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确需事前备案的,有关审批部门要推行网上备案方式,备案即准入;现场提交备案材料的,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省政府有关部门应提供全省统一的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许可条件、监管规则和承担的法律后果,对企业作出承诺且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通过推动依法下放权限、精简材料、优化流程、延长许可期限、取消限量等措施分类实施改革,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各级、各部门在实施中要严格遵守国务院确定的分类改革原则和要求,鼓励实施创新举措,不得降低标准,严禁搞变通。
  登记注册环节“双告知”。企业登记机关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要求,推进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按照《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明确的经营范围条目和“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对应关系,一次性告知企业所需办理许可的事项及主管部门等信息。通过省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向许可审批机关推送企业登记信息。许可审批机关将对应的许可结果信息及时推送企业登记机关。
  升级完善全省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许可事项审批业务系统和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山东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提升信息化支撑保障能力,推进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归集共享应用,实现各部门对电子证照互信互认和多场景应用。
  细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于审管分离的许可事项,严格遵循“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审管衔接备忘录,优化审管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决不允许推卸责任,坚决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法律法规对检查方式有明确规定外,各级、各部门日常检查都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统筹做好信用监管和风险监管工作,严格按照现有规定实施重点监管。



编辑:lu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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