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为进一步加强山东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了全省垃圾分类工作的目标,到2021年底,济南、青岛、泰安等重点城市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持续提升;到2022年底,各设区城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县(市、区)至少有1个街道(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模范片区;到2025年底,各设区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全省50%以上的县(市、区)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模范县。 此外,《实施意见》提出了五大工作举措,从建立全过程分类体系、推进模范试点建设、推动全社会习惯养成、形成长效保障机制、健全组织领导体制5个方面,系统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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