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吴淑娟 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网站获悉,山东将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2021年年底前,完成402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其余小型病险水库2022年汛前全部完成除险加固任务。2025年年底前,完成现有存量大中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山东在2021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已到安全鉴定期限水库的安全鉴定任务;2021年以后,严格落实当年到期、当年完成鉴定,实现水库安全鉴定常态化。以后新增的小型病险水库,按照“当年鉴定、翌年加固”的原则实施除险加固。 对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实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专业化管护模式,2021年年底前完成60%工作任务,2022年年底前全面推开。“十四五”期间,在完善大中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等设施的基础上,加快899座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和1284座小型水库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建立全省水库数字化信息平台,提升水库信息化管理能力。 据了解,山东将对已完成安全鉴定的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在中央预算内资金给予支持的基础上,继续落实好省级和市、县(市、区)资金;以后经安全鉴定新增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所需资金,原则上由省级和市、县(市、区)承担;对遭遇高烈度地震、超标准洪水等原因发生病险的水库除险加固,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不足部分由省级和市、县(市、区)落实。 对已完成安全鉴定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在中央财政予以补助支持的基础上,继续落实好省级和市、县(市、区)资金;对于2020年以后经安全鉴定新增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所需资金,由省级和市、县(市、区)共同承担,其中省级分别按照小(1)型、小(2)型水库不低于150万元/座、57万元/座的标准予以补助。省级财政对小型水库维修养护继续给予适当补助。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扎实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对2000年以后建成并鉴定为病险水库的,进一步查清病险原因,督促落实有关责任,对违规问题严肃问责。对规模减小、功能萎缩或丧失、除险加固技术不可行或经济不合理的,合理妥善实施水库降等报废,并同步做好生态保护和修复。 建立全省水库数字化信息平台,形成水库管理专题信息资源库,实行水库运行信息全过程管理。加快建设水库雨水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等设施,建立健全水库安全运行监测系统。 在确保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小型水库经营,用经营收益承担部分管护费用。 将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列入负面清单,纳入河湖长制管理体系。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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