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山东省财政厅于近日下发《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电子化的通知》,在全省政府采购监管与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电子化,降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成本和组织成本,为基层办实事、为企业办实事。 《通知》明确了“依法合规、统筹规划、稳步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及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电子化,在监管与交易电子化的基础上实现合同签订备案电子化,进一步提升“互联网+政府采购”管理水平的总体要求。同时,要求各级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合同电子化工作,将其作为落实政府采购深改方案工作部署、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工作抓实抓好。 《通知》确定了“省级先行”的推进步骤。根据相关制度要求,充分考虑政府采购标的复杂性及信息化应用的差异性,确定了分步推进的方案,计划用两年的时间,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逐步推行政府采购合同电子化。省级首先试行,有条件的市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选择部分适宜的范围进行试点,对全省适宜应用电子化合同的政府采购项目逐步使用电子合同。 《通知》要求各级充分做好准备工作。一是做好开标评审信息化系统对接。各市拟应用的开标评审信息化系统,要按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要求和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标准化接口要求,实现与相关系统的数据交互共享。二是做好供应商电子身份认证和电子签章相关工作。各开标评审信息化系统,要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基础上,规范实现供应商电子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等功能,确保一地申领全省通行。三是做好采购人电子身份认证和电子签章相关工作。根据山东省预算管理一体化工作部署,采购人电子身份认证和电子签章依托全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现,统一明确具体业务流程和签章模式,确定标准接口,做好相关功能模块的开发和测试,并统一采集各级采购人的相关电子印章信息。四是各级财政部门要指导预算单位强化内部控制,梳理工作流程,完善合同管理和电子签章管理的相关管理制度。 《通知》还强调了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要求各市县不得强制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组织活动必须通过电子开标评审系统,不得禁止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纸质合同,以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便民利民的工作态度,维护广大供应商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合法利益和合理诉求,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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