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吴淑娟 7月12日,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工信厅获悉,《山东省省级企业应急转贷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山东省省级企业应急转贷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如实施中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支持政策,需把转贷业务范围扩大到个体工商户;提升转贷效能和防范金融风险,需增加规范管理内容等等。 据了解,2019年6月山东省工信厅会同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制定出台了《山东省省级企业应急转贷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到今年6月底,安排省级财政出资10亿元,引导社会资本104亿元,构建起由192家省市县应急转贷平台和14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全省应急转贷服务体系,累计为12728家企业提供1837.36亿元转贷服务,降低企业成本76.56亿元。 根据《山东省省级企业应急转贷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山东新动能普惠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基金运营机构,负责省级转贷引导基金管理和运营。 省级转贷引导基金支持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财务管理规范,会计制度健全,依法合规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安全生产达标,生产经营基本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信用信息记录良好,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违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流动资金贷(含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应符合《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54号)等有关规定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条件和标准。 对于技术创新能力强、产业转型发展引领作用突出、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方向、注册地市县相关部门推荐、转贷基金运营机构申请配资的民营骨干中小企业,省级转贷引导基金优先给予支持。对国家和省规划发展的重点产业、关键产业链和重大投资、技改项目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省级转贷引导基金支持单个市资金总额不超过实缴到位基金总规模的30%,支持单个企业原则每年不超过两次,单笔转贷额度一般不超过实缴到位基金总规模的10%(或3000万元,以二者孰低为原则确定)。 省级转贷引导基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0天,使用费按日收取,每日使用费率不超过1‰。省级转贷引导基金运营机构应区分各地和企业不同情况,实施差别化费率,具体费率由省级转贷引导基金运营机构与市县运营机构协商确定。 省级转贷引导基金运营机构要规范使用省级转贷引导基金,闲置资金可以存放银行机构、购买随时可变现的国债和评级AA+(含)以上的金融债券,不得对与应急转贷业务无关的社会主体拆借资金,不得进行股票、期货、房地产等高风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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