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吴淑娟 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网站获悉,7月5日,山东省政府批复了泉城省实验室等6家省实验室建设方案。 山东省政府批复了山东省科技厅《关于提请审批泉城省实验室等5家省实验室建设方案的请示》,原则同意泉城省实验室、济南微生态生物医学省实验室、济南粒子科学与应用技术省实验室、青岛新能源省实验室、烟台先进材料与绿色制造省实验室等5家省实验室建设方案并开展筹建工作,待实验室具备事业单位法人条件后,可按规定登记为独立运行的省级事业单位法人。 同日,山东省政府还批复了潍坊市政府《关于审批〈潍坊现代农业山东省实验室建设方案(初稿)〉的请示》,原则同意潍坊现代农业省实验室建设方案并开展筹建工作,待实验室具备事业单位法人条件后,可按规定登记为独立运行的省级事业单位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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