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    原创    山东    公司    金融    山东国资    智库    鹰眼IPO    热点    好品山东    证券    消费    楼市
山东财经网 - 看天下 - 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作为“重中之重”严惩
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作为“重中之重”严惩
加入时间:2021-6-27 11:51:20  来源:工人日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新的突出问题,如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取证等作出规定。

  据介绍,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案仍居高位,仅去年,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及财产损失即达353.7亿。大批诈骗窝点向境外转移,非法交易手机卡、信用卡愈加猖獗,司法实践中亦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打击此类犯罪面临更严峻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

  “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作为‘重中之重’严厉惩处,特别是解决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取证难、定罪难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李睿懿介绍,目前境外窝点作案已超过六成。《意见二》规定,在有证据证实行为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诈骗数额虽难以查证,但一年内出境赴诈骗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诈骗窝点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般系集团犯罪或者团伙犯罪。李睿懿指出,对于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累犯、惯犯,坚决从重处罚。




编辑:fujian

[山东财经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敬请注明出处和作者,违者必究!。凡本网注明来源非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信息,更好地服务读者,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新闻推荐
 
·> 这些地区间铁路旅行时间大幅压缩!回家更快了!
·> 世界首个!我国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数量突破400万件
·> 91家公司排队备案境外上市 港交所和纳斯达克成热门选择
·> 1月16日A股收盘:大金融股异动,带动指数飘红!
·> MLF超额续作,一季度降准降息仍有可能
·> 深股通新增2只宽基ETF,便利境外投资者投资创业板优质企业
·> 首部“银发经济”政策文件出台!这些板块有望受益
·> 沪深交易所发出38份纪律处分,释放“严监管”信号
Copyright @ 山东财经网   地址:济南市泺源大街2号 大众传媒大厦F24

邮编:250014    电子邮箱:sdenews@126.com

备案号:鲁ICP备09023866-44号 鲁新网备案号:201000112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1-85196503 邮箱:sdenew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