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吴淑娟 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网站获悉,山东将加强“两高”项目管理,对项目产品、工艺、技术、装备等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一律禁止投资新建,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鼓励通过“上大压小”“减量替代”等方式进行产能整合。 “两高”行业,主要包括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明确的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六大高耗能行业”。“两高”项目,是指“六大高耗能行业”中的钢铁、铁合金、电解铝、水泥、石灰、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煤电、炼化、焦化、甲醇、氮肥、醋酸、氯碱、电石、沥青防水材料等16个高耗能高排放环节投资项目。 新建(含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环保节能改造、安全设施改造、产品质量提升等未增加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除外,下同)“两高”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符合国家、省产业规划布局和园区管理有关规定。对项目产品、工艺、技术、装备等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一律禁止投资新建,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持续优化产业布局,鼓励通过“上大压小”“减量替代”等方式进行产能整合,集中建设钢铁基地、炼化基地、铸锻中心等,推动产业集聚集约发展。 新建“两高”项目,严格实施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减量替代来源应当可监测、可统计、可复核,否则不得作为替代来源。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将健全完善煤耗、能耗指标收储交易机制,探索实施产能指标收储交易,重点支持关系全省重大生产力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标志性项目。 各地将加大落后低效产能淘汰力度,对达不到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等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限期整改,无法整改到位的予以关停退出;对达不到设定的安全、环保、节能、水耗、效益等行业先进标准要求的企业,采取差别化政策措施,倒逼低效产能退出。研究出台支持政策,大力推广节能技术装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定期组织开展专项节能监察行动,配套完善煤耗、能耗计量设备和技术。积极推动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产能、产量控制,加强对原材料、用电量、产销量监测调度,推动重点行业尽早实现“碳达峰”。 将严格控制项目审批。各级核准备案机关在核准或备案“两高”项目时,要严格审查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产业规划、“三线一单”、规划环评要求,是否依法依规落实产能置换,不符合或未落实的,一律不予核准或备案;国家和省对项目审批有特定管理要求的,各级核准备案机关不得超越法定职权予以核准或备案。新建“两高”项目,应当使用行业先进技术工艺、绿色节能技术装备,提高能效水平,减少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两高”项目举报投诉机制和清单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各市新建“两高”项目情况,强化社会监督,各市要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新建“两高”项目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省新建工业项目进行监测,定期形成监测报告,防范“两高”项目违规建设;推动“两高”项目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将对“两高”项目进行逐一核查和全面清理。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没有按规定落实减量替代要求,或者在建项目主要产品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一律暂停并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前不得续建;对已建成投产项目,有节能减排潜力的要改造升级,属于落后产能的要加快淘汰;对暂停的项目,督导项目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实行减量替代,已经按照原政策落实煤炭、产能替代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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