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吴淑娟 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网站获悉,山东将实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矿山、金属冶炼、运输、建筑施工、粉尘涉爆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等要设置安全总监。 根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矿山、金属冶炼、运输、建筑施工、粉尘涉爆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以及企业和从业人员达到一定规模和数量(含下属子公司、分公司从业人员)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应当设置安全总监。 设置安全总监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总监应当取得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且在本行业领域内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3年。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安全总监实行委派制,安全总监应当接受企业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双重领导。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公司的安全总监,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人选,经考核合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派出部门办理任职手续。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子公司的安全总监由集团公司负责委派,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根据企业实际和工作需要推荐人选。 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安全总监由企业提出人选,征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同意后,经考核合格,由企业办理任职手续。 安全总监应当依法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职责或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承担相应责任。有权阻止和纠正本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决定和行为,发现直接危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作出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去安全总监职务: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整治不力,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对执法检查责令整改而未督促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抽查考核不合格,经限期整改考核仍不合格的; 因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被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议免除安全总监职务的;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的待遇应当高于本单位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的待遇,并享受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风险津贴。 安全总监督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及时消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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