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初磊 经济导报记者从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获悉,为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活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城市公交客运健康持续发展,该局牵头制定了《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意。征意时间截止到5月14日。 征求意见稿共4章、44条,从总则、特许经营协议订立、特许经营协议履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该市公交企业及公交线路的特许经营工作进行了规范明确。根据征求意见稿,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实行政府定价,特许经营企业应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票制票价。由城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会同价格主管部门,通过方案听证、合法性初审、公平竞争审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程序,核定定价成本,完善定价机制。 城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采用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公平竞争方式选定特许经营企业,不适合招标或者招标不成的,可以采取直接授予的方式确定。采取公平竞争方式选定特许经营企业的,城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官方网站和当地政府采购网站公开发布征集通知,符合要求的公交企业均可参加。依法选定的特许经营者,经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应当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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