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初磊 近日,山东能源监管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修订印发《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在总结前期运行经验的基础上,对试行版交易规则进行了较大程度的补充、完善和深化。 《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共17章186条,明确了交易组织原则,重点增加了月度调减交易品种和购电侧合同转让月内集中竞价交易品种,进一步丰富山东电力市场交易品种、方式和频次,有效提高市场交易的灵活性和流动性。规则明确,参加市场化交易(含批发、零售交易)的电力用户全部电量需通过批发或者零售交易购买,且不得同时参加批发交易和零售交易。所有参加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均不再执行目录电价。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实行名单动态管理。对于无正当理由退市的电力用户,由为其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业承担保底供电责任。电网企业与电力用户交易的保底价格在电力用户缴纳输配电价的基础上,按照政府核定的目录电价的1.2-2倍执行。保底价格具体水平由省发展改革委适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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